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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可获财政补贴
发布时间:2018-12-18 11:08:22   点击次数:937

近日,记者从昆明市财政局获悉,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昆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下称《暂行办法》)已正式出台,自201811日起实施,截止时间为20191231日。

 

  《暂行办法》明确,对满足条件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额定输出功率,给予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300/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50/千瓦的一次性补贴。

 

  满足哪些条件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可以申请补贴?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在满足国家通用性标准要求的基础上,需同时符合4条标准:设施必须在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承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时间不得少于3年;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建设营运企业必须在市发改委进行营运企业登记;公用充电设施必须接入昆明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信息管理及服务平台。

 

  符合上述4条标准的企业可申请一次性补贴。企业在昆明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信息管理及服务平台填报《昆明市充电设施运营补贴申请报告》等申请材料,并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发改部门提出申请即可。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运营信息管理及服务平台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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