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站安全要求:
1、防撞要求:
充电设施、设备周边宜设置车辆限位器、防撞柱(围栏)或防撞警示灯;充电桩与充电车车尾应保持足够的距离,该距离不宜小于1m。
2、防火要求:
2.1充电站建(构) 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 耐火极限、 站内的建(构) 筑物与站外的民用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2006 或 GB 50229-2006 中丙类厂房的规定。
2.2充电站宜设置总电源急停按钮,并张贴急停按钮标识。
3、防水要求:
3.1充电站的排水系统应保持通畅。
3.2站区雨水可通过截水沟或雨水口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系统;当雨水由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出围墙前,应设置水封装置;当不具备集中排水条件时,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应确保充电桩不会出现被水淹没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