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不过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此后晚上每度电收费0.457元,白天0.9元左右。
2、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每度电收费0.558元,没有阶梯电价,暂不分峰谷电。
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基本上每度电收费0.6元不到,实行峰谷电价。
4、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 高零售价的15%。各经营单位可按照不超过上限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5、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相关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各价格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